日前,抚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因违法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一事,被该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并仲裁成功,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护了该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职工名叫肖润发,于1985年至2020年在抚州社会福利中心工作,至今工作了35年,还差两年就退休。
2021年11月25日,申请人肖润发与被申请人抚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到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审理,就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事,2021年12月28日得出最后审判结果:被申请人抚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依法赔偿申请人肖润发金额175791.36元。
2020年期间,因抚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改为民营,导致该中心与肖润发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履行发生变化,但双方就变更申请人工作岗位一事未协商一致,随后肖润发被该中心无故解聘劳动合同。
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2020年11月之后双方都未履行劳动义务,故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事实解除。但双方从未达成书面协议,也并没有通过合法手续解除合约。
最后,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此次事件系抚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提出的单方解约,属违法行为,应给予申请人金额补偿。(涂子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