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南城县人民法院新丰法庭调解一起涉农民工劳务报酬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16日,周某某将农田发包给廖某某机耕打田、收割。双方于同日签订一份《耕地收割合同》,合同签订后,廖某某依约在承包农田上耕地、收割。后双方因对耕地作业质量产生分歧,廖某某在完成部分后不再作业。双方亦未及时结算,导致廖某某的报酬被拖欠至今。廖某某多次讨薪无果,无奈之下,只能一张状纸将被告周某某诉至法院。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在双方当场结算后,组织调解。廖某某要求周某某将拖欠的报酬尽快付清;周某某表示廖某某的耕地作业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能按时完成,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其有权追究廖某某的违约责任。双方各执己见,场面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更妥善地解决纠纷,让农民工能拿到钱过年,承办法官将两人带到调解室,劝导双方互相体谅、换位思考。同时,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就完成质量也进行了提示说明。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签订调解协议后,周某某立即到附近的银行取出现金,当场交付给廖某某结清所欠报酬款。至此,这场曲折漫长的讨薪之旅划上圆满的句号。(罗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