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批涉45名农民工工资案件,追回拖欠工资近23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初,武汉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与方某签订砌(砖)块转运施工协议,约定将信丰县某职业学校工程项目转包给方某施工。后方某招录了王某等45名农民工,先后在信丰县某职业学校工程项目上工作。该工程完工后,王某等45人却未领到应得的报酬,故有部分工人向信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查明,武汉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虽向方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方某在收到工程款后未按时足额向实际施工人员王某等45人支付工资。该委认为,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对此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应当在欠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对王某等45人的工资承担责任。
随后,武汉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起诉至信丰县人民法院,申请驳回仲裁。法院查明事实后,于2019年12月20日裁定对武汉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武汉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作出维持的终审裁定。至此,信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生效。
该仲裁生效后,王某等部分农民工来到信丰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快速立案,马上联系被执行人武汉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该公司表示,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效益下滑,申请宽限一段时间。执行法官出于善意执行的理念,未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并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被执行人将工资支付完毕,王某等45人成功领到了报酬。(付晓 刘洪兵 杨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