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社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志明谈起被县纪委监委通报一事羞愧不已。“出台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但我为了应付检查,照抄照搬其他乡镇的方案,这是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表现……”
2018年10月,全南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在巡察社迳乡时发现,该乡《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内容与本县南迳镇的实施方案高度雷同,且方案中多次出现“南迳镇”、“扶贫工作团”和“乡脱贫攻坚工作团”等脱离社迳乡实际的表述。巡察组反馈问题后,全南县纪委监委组成调查组开展初步核查。
调查组了解到,该方案是由分管扶贫工作的李志明起草的。更让调查组人员大跌眼镜的是,此文件没有履行签发程序,也没有印发至各村(居)、乡直单位,只打印了2份,一份报送到县精准扶贫办备案,一份放在乡扶贫工作站存档。
“为什么你们乡的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会出现‘南迳镇’等字眼,文稿内容与南迳镇的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高度雷同?”调查组直接找到李志明谈话。
“2018年4月8日我了解到,县精准扶贫办将对各乡镇制定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各乡镇及时将方案报送至县精准扶贫办。当时由于时间比较紧,感觉各个乡镇扶贫工作内容都差不多,于是联系南迳镇发来他们的工作方案后,简单地将南迳镇的有关数据和事例替换成社迳乡的,其他内容没有改动,就制定出了我乡工作方案。”李志明红着脸答道。
“社迳乡有没有‘扶贫工作团’或‘脱贫攻坚工作团’?”
“没有,只有扶贫工作队。”
“方案为什么不履行签发程序?”
“因为当时时间太紧,撰写这个方案纯粹只是为了迎检,所以没走签发程序,只打印了2份。”李志明低下了头。
经查,李志明在起草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时敷衍应付,未结合本乡实际,照搬照抄其他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甚至出现其他乡镇名称等错误,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全南县纪委监委给予李志明诫勉谈话处理并全县通报。(本报通讯员乾济萍、何学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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