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青原讯 近日,笔者从青原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拒不归还同学借款,男子吴某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2019年9月21日,吴某以其从某鞋业公司接到大订单,急需创业资金周转为由,向大学同学李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1个月内归还。期限届满后,李某多次向吴某索要借款,吴某陆续归还1.5万元后,便借故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无奈将其起诉至青原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吴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某偿还尚欠借款3.5万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对吴某开展专项财产调查,并委托其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某法院协助调查。但经向银行、不动产、市监、保险、车管等多部门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吴某拒不偿还借款且未申报财产,青原区法院于今年8月20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予以惩戒。
文/ 张龙飞、吴鹏飞、周佳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