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李运辉、见习记者刘瑞芬报道:5月18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从今年5月21日起,取消提取申请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间由原来的购房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二年内,可提金额以职工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据了解,从今年5月2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出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及单位审核,提取人申请人及受委托人只需签署《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原来的购房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二年内(商品房起始时间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可提金额以职工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此外,放宽购房提取协议转换时限,职工只要是2013年7月(含)之后与管理中心签订了三年购房提取协议的,目前仍符合转换N年购房提取协议条件的,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提取协议转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