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助力经济建设,近日,南昌市制定《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规定24种环境违法情形可减轻和免除环境行政处罚。
据悉,《工作规定》主要内容有,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并明确了18种可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对未批先建的单位,未验先投的单位及其个人,超标排污的单位,散乱污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等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处罚。
同时,《工作规定》规定当事人有6种情形的,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减轻的幅度,即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可以在法定最低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减轻处罚,但一般不超过最低处罚额的50%。
此规定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出台的相关规定在南昌市同时执行。规定生效时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可以适用本规定。
据了解,该项规定的出台,对执法部门更加精准执法提供了依据,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同时也减少了争议,提高了执法效率,既依法“宽容”轻微违法者,督促其整改好违法行为,更依法“严处”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而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