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税务部门‘首违不罚’政策给我们提供了纠错的机会,这种执法方式很温暖,对企业经营发展很有帮助!”作为符合“首违不罚”条件而免于税务行政处罚的单位之一,新余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敖会计深有感触地说道。截至目前,新余市税务系统已陆续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98户纳税人免于行政处罚,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贯彻“四精”要求,推进政策落实。结合《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等要求,按照《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认真落实“首违不罚”政策,规范系统处理流程,坚持对外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提高“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知晓度;对内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辅导,严明适用条件,准确把握执法边界,积极回应、解答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首违不罚”制度及时准确地落到实处。
更新执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更新行政执法思维,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把公正、理性、平和、文明等思想贯穿于税收执法当中,加强事先提醒降低违规机率,通过优化服务提升管理质效,积极推行柔性执法、以教代罚,在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上下真功、出实招,努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坚持容错纠错,激发市场活力。将因纳税人疏忽大意、不熟悉政策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与恶意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相区别,把“首违不罚”作为税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综合运用整改约谈、批评教育、提出意见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替代了以往比较单一的罚款处理手段,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大的自我纠错、知错就改的空间,减少和避免企业因税收行政处罚,在评先创优、享受优惠政策、竞投标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市场主体干事创业、做大做强注入新活力。
释放税务温度,促进征纳和谐。税务行政执法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新余市税务局根据经济社会和税收发展环境的变化,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保证法律“刚度”,坚守执法“尺度”的前提下,积极释放执法“温度”,用最低的执法成本赢取最大的税收和社会效益,有力地增进了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赖炜 胡小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