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一起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新余市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罚单。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中接到举报线索反映,有商家向市内某学校未成年学生销售香烟。经查,某食品店店主通过微信和学生进行联系,确认学生购买的香烟品种、数量和价格,学生微信付款后再到周边小店拿货,随后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学生。经询问当事人、学生、老师等,并核实了微信记录等电子数据、快递记录,确认了该食品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该食品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2021年11月24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将落实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付磊 供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