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的通知》,明确宜春市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8月1日前完成缴费的,可正常享受全年医疗保险待遇(个账及统筹),视同连续缴费;2021年8月1日后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待遇(可补划个人账户)。
根据通知要求,凡在今年8月1日前缴费的灵活缴费人员,如已发生医疗费用但因系统设定原因未能实现报销的,可拿相应资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补办报销手续。
据了解,因新医保信息系统设置原因,从2022年起,连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4月1日之前缴费的享受全年医保待遇,4月1日之后缴费的人员自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次日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应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参保待遇。 (来源:宜春日报 记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