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李或欢报道:为精准落实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江西省“6+20”条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精准施策,采取“一二三”工作法,精简程序、集中力量开展纳管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变更工作。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这一原则,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突出两个前提。对纳管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变更,必须满足在流域总体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和单个企业污染物风险可控的两个前提条件下实行,从而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
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帮助企业加快建设步伐,鼓励大多数企业通过以验代评的方式完成污水排放标准变更;二是精简审批程序,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发放工作,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企业排污标准变更进行认定,实行“一证式”管理;三是推行在线变更模式,对暂时无法完成以验代评和进行排污许可申报的企业,鼓励其通过线上提供材料进行申请,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直接研究,出具变更复函。
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坚持谋划在前、精准服务,全面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受到了宜黄企业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