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法院西江法庭在庄口镇洛口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审判的一起婚约彩礼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场返还彩礼10万元及“三金”实物使矛盾激烈的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2018年农历2月,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经媒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4月1日签订红单,约定彩礼为167260元,另外还给女方置办三金花费22600元。
当日,原、被告按农村习俗成亲并开始共同生活,后一同前往浙江务工。因性格不合,双方于2019年6月8日分开生活,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双方家长就退还彩礼一事各执一词。原告方认为女方毫无诚意履行婚约,且属于借婚约索取高额彩礼,应当退回全部彩礼167260元及购买三金款项22600元。
女方家属则认为是原告方反悔不要女方了,按红单协议“男方背约女方不赔偿礼金”的约定,无需返还彩礼等任何款项。
调解工作初期,双方争吵激烈,各执一词,对彩礼退还比例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在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已经多次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调解,为案件调解成功打下了基础。
在此次巡回审判开庭后,承办法官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同时还以道德情感感化,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女方当场向原告男方返还彩礼款10万元及实物三金。
至此,这起涉案金额大,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的婚约彩礼案得到圆满处理,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当地群众中反应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