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讯 通讯员吴赵君报道:定南县城区全年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十五,共5天允许燃放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内的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婚丧嫁娶、开工、竣工、开业、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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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讯 通讯员吴赵君报道:定南县城区全年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十五,共5天允许燃放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内的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婚丧嫁娶、开工、竣工、开业、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