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都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县民宗局干部钟辉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1月29日22时,钟辉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渡江大道煤炭局路口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检测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9月28日,钟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禾丰镇文化站站长黄志勇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9月9日19时,黄志勇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县金竹路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检测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于2017年9月21日向黄志勇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其已按照处罚决定书内容执行了相关处罚。2018年10月13日,黄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段屋乡政府统计办主任杨金星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6月20日21时,杨金星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县公安局红绿灯路口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检测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2018年11月20日,杨金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刘国华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8日19时30分,刘国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县金竹路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检测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11月1日,刘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麟乡干部严圣财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0月9日19时,严圣财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瑞临线K54+150m处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检测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11月1日,严圣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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