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公立医院取消编制消息发布以来
公立医院招聘发生不小的变化
打破聘用人员的“铁饭碗”
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使医生职业回归公共服务本位
那么
肯定有人会问
不再享有编制后
医护人员的福利待遇方面是否有保证?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其2019年通过公开招聘
入职瑞金市市直公立医院
入职后实行编制备案制
日夜颠倒的工作
现在却连基本的公积金都不予缴纳
这样的福利待遇与考前有何区别?
编制备案制有何意义?
网友供图
对于网友提出的疑问
瑞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给出如下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编制备案制人员没有公积金”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瑞金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瑞办发〔2015〕23号)和《关于调整市属三所医院临聘人员指导数的通知》(瑞编字[2018]20号)文件精神,2019年8月-10月期间,我市组织实施了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及相关工作临聘人员工作,共招聘95名市属三所医院编制备案制人员,其中市人民医院招聘55名、市中医院招聘27名、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3名。
根据《瑞金市市直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和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试行)》(瑞编字〔2018〕18号)规定:用人控制数以内的原事业编制和编外人员,在岗位设置、岗位竞聘、财政补助、收入分配、社保医保、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同等对待。
经了解,市属三所医院对编制备案制人员公积金缴纳情况分别如下:市人民医院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在该院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予以缴纳;市中医院对年满1年及以上的,分别按160元和工资的12%(取得医师资格或中层以上干部)予以缴纳;市妇保院对工作年满1年及以上的备案制人员按照文件标准予以缴纳公积金。
鉴于《瑞金市市直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和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试行)》(瑞编字〔2018〕18号)对编制备案制人员公积金缴存的方式及标准等相关事项没有明确,编制备案制人员公积金缴存事项以用人单位的规定为准。
瑞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