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赣州市提高社会救助基层经办能力
近日,赣州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围绕规范购买服务内容、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三方面任务,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对人员的确定、考核、监督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的,也可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
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其中,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实施方案》对承接主体也作了界定。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当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
此外,《实施方案》还规范了购买流程。各县(市、区)要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实施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行预算管理和属地管理,各地要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曾丽记者陈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