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颜茜)自《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公安局吉州分局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目前,吉州区已经开出4张禁燃罚单。
1月17日中午12时许,吉州公安分局工业园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内有燃放爆竹的残屑,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实,为黄某某和其外甥在1月17日凌晨4时许,为庆祝乔迁新房所放,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该所对黄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1月23日上午11时,吉州公安分局永叔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竹笋巷时发现一户居民住宅门口有疑似爆竹残留物,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实,张某为庆祝儿子满月回丈人家所放,依据《条例》规定,该所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禁燃活动开展以来,该区全天候禁燃,禁燃种类为全种类,禁燃区域为北至樟山翠屏路,西至西园乡公路、樟吉高速,东至赣江,南至禾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