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这既包括农村贫困群众,也包括城镇贫困群众。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以“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为根本要求,以“托底保障、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系统集成、社会参与”为基本原则,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整合各类帮扶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力度、确保质量、推动城镇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解困,实现与全国、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在此,记者为你详细解读。
11月6日,我市举办了全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培训班,重点解读了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城镇脱贫解困相关政策。井冈山经开区和庐陵新区社会事业局业务负责人,各县(市、区)救助局局长,各乡镇(街道)民政所长共270余人参加了培训。李多/摄
目标任务
到2020年,稳定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两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是指就医、就学、住房得到基本保障(具体目标为:保障城镇贫困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保障城镇贫困群众家庭适龄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保障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安全)。
具体步骤
2018年,全面摸清城镇贫困群众底数,完善民政、财政、发改、人设、教育、卫计、房管、工会等部门工作措施,健全精准识别、信息共享、快速响应、结对帮扶、考核评价等脱贫解困工作机制,脱贫解困各项工作全面加强;2019年,全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深入推进,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等困难得到较好解决,保障水平全面提高,脱贫解困能力明显增强;2020年,全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帮扶成果进一步巩固,综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解困目标全面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对象范围
2018年至2020年,分别以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城镇贫困线,将需要脱贫解困的城镇贫困群众界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人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子女上学、因失业、因无住房造成生活贫困的人员)三大类别。
政策措施
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对基本生活托底功能,稳定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
稳步提高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救助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2018年达到755元/月,2019年、2020年供养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
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20%安排,自理特困人员按照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安排。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床位不少于100张的护理型养老院,确保到2020年实现特困人员失能护理服务全覆盖。
加大对城镇孤儿保障力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略高于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予以保障,2018年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800元/月,机构供养孤儿标准达到1200元/月。
稳步提高城镇低保对象兜底保障水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按照10%左右的增幅提高,2018年达到58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每年按照9%左右的增幅提高,2018年达到380元/月,2019年、2020年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均保障人数、整户保障比例和常补对象保障比例。
切实拓宽就业创业致富渠道
鼓励和扶持城镇贫困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解困,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有创业项目的城镇困难群众,按照个人创业最高1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8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缓解其创业融资难题。
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着力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
资助贫困人口免费参保。城镇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城镇特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筹资人群范围,将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合理设置起付线。医疗救助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加强专项医疗救治服务。对符合条件、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贫困群众,按规定实施疾病应急救助。鼓励各地将医疗保障之后增设的“暖心工程”,从农村扩大覆盖到城镇贫困群众。将城镇贫困人口纳入1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和10种重大疾病免费救治范围。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在现有2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基础上,增加艾滋病、老年痴呆症等12种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提高Ⅰ类和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贫困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万元降至5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90%。
提高重性精神病保障水平。
优化服务流程。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中专门针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报销、救助政策,全部扩大覆盖到城镇贫困群众。
切实加大教育救助实施力度
深入实施智力扶贫,落实教育助学政策,帮助贫困家庭缓解教育负担。
落实城镇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比照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家庭标准,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助学政策。
加快城镇学校布局调整,开展专项教育资助。
保障社会保险政策待遇
对确实无力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群众,由政府代为缴纳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防止城镇贫困群众因无力缴费而断保退保。
落实基本住房安全保障
将城镇贫困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摸清住房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切实解决好城镇贫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强化临时救助制度作用
对城镇贫困群众遭遇困难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过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按规定予以临时救助帮扶。
切实发挥各类资源帮扶优势
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职工普惠制、职工困难救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各项活动,实现对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贫困群众开展就业、医疗、子女助学、社保、住房等慈善救助。
记者孔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