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讯(记者彭南)4月26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吉安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诺氟沙星胶囊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安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诺氟沙星胶囊劣药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从公开表中了解到,吉安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诺氟沙星胶囊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96.7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据悉,吉安医药有限公司于2012年07月12日在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等,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