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模超21万亩 投资逾7亿 2018年度吉安市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出炉
讯 记者贺晓梅报道:实施江西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改变苏区贫困落后面貌,助力吉安脱贫攻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抓好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11月26日,我市出台《2018年度吉安市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据悉,工程总建设规模21.17万亩,总投资7.3726亿元。
根据国家、省里统一安排,2018年我市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分别在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吉水县、青原区、吉安县、泰和县、遂川县、永新县、安福县、井冈山市各安排1个子项目,建设总规模21.17万亩,包括农用地整理12.41万亩,村庄整治3.78万亩,地质环境治理0.22万亩,废弃工矿地治理0.9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3.86万亩。根据国家、省里下达的2018年工程项目安排,全市建设任务总投资7.3726亿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5.5183亿元,市级配套0.185亿元,县级配套1.6693亿元。
《方案》要求,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加强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地方投资落实到位,可将地方政府投资的新农村建设、环境治理、土地开发复垦等项目和地方分成新增费、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统筹整合到重大工程中来,各类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得作为地方投资。要严把质量关,严格验收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实地摄像,竣工验收时前后进行对比,凡是不符合规划设计和合同要求的,一律不得验收。要严格资金管理、廉政管理,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工程的监管,强化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措施。《方案》明确表示,按照省里要求,2019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和报备。工程未完成前,不安排后续有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