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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很严重!泰和一村民非法砍伐10株樟树被判3年
近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钟某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嫌犯钟某通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的刑事处罚案件回顾 2019年2月,泰和县石山乡冻边村棚下组钟姓村民为了修建祠堂,组织所有在家的钟性男丁召开会议,成立理事会负责修缮祠堂和因重修祠堂而移栽樟树的具体事宜。2019年3月25日。理事会主要负责人钟某通在明知樟树受国家保护,移栽樟树、锯断樟树枝干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既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也未办理相关手续,就擅自雇请挖机将自然生长在石山乡东边村棚下组钟氏老祠堂边的10棵樟树挖倒。2019年3月26日,又雇请民工自带油锯和柴刀,将采挖的这10棵樟树枝干锯断,用挖机将这10株锯断枝干的樟树移栽到老祠堂西侧约20米的一处荒田上,在移栽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锯断枝干、采挖的这10株樟树为香樟,活立木蓄积8.06立方米。 案件审理 泰和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嫌犯钟某通作为重修钟家祠堂的理事会负责人,明知樟树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挖机和副业工对自然生长的10颗樟树挖倒移栽,导致7棵樟树干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对嫌犯钟某通作出上述判决。
- 日期: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