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遂川县一逆行人力三轮车女子与安装遮阳伞的二轮电动车男子相撞,造成双方受伤的交通事故,2021年1月13日,警方依法认定事故双方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2020年12月29日21时30分许,刘女士驾驶人力三轮车沿遂川县工农兵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中国建设银行附近路段时,遇沿工农兵大道由西往东由饶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刘某、饶某两人均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当事人刘某驾驶人力三轮车上路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当事人饶某夜间驾驶改变结构的机动车行驶在有路灯的道路上,未观察路面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事故危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遂川交警大队 肖遂冬 郭冬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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