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郑周贇报道:“全款优先,贷款排号,公积金靠边。”近期,这句“顺口溜”在网络上逐渐流行开来,成为不少市民买房的真实感受。与“相亲角”一样,购房也形成了一条新兴“鄙视链”。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此,12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以下简称《通知》)。
公积金住房贷款有效为购房者减负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1年至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
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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