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政府部门获悉,为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事业发展,我市出台《南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及奖励办法》,加强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据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为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敬老院等公益性服务机构。 供养机构等级暂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为2年,分别由市、县(区)两级实行分级评审,按标准评定。对未达到星级供养机构标准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县(区)民政部门应加强管理、督导,采取相关措施给予支持。对不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供养机构,县(区)民政部门应按规定撤销。 记者了解到,一星、二星、三星级供养服务机构评定等级,每次不超过本县(区)敬老院总数的50%、30%、10%。对二星级、三星级供养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扶持;对授予一星级的供养机构,给予1万元的奖励扶持。(全媒体记者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