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全面审视、举一反三,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着力破解督察组反馈的生态保护难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该区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对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出台了《上饶市广丰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49项整改措施。对问题的整改实行清单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实行月调度制度,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由区整改办进行汇总分析,对重点、难点问题,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之策,提出明确要求。成立了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的联合督导组,全面负责整改目标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明确了督导重点,采取日常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先后6次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压实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整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该区始终保持对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态度,要求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重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对涉及环保问题整改不力、出现“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区委、区政府重要督查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定期组织环保问题整改督查“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俞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