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世杰报道:10月14日,江西省委政法委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18年度全省“政法好新闻”评选活动。
组织情况纳入综治考评
全省“政法好新闻”评选活动,由省委政法委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旨在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宣传工作者弘扬主旋律,宣传政法工作的生动实践,反映政法战线取得的新成绩和广大政法干警中涌现的先进事迹,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比例约为1:2:4,并设优秀奖若干。获奖者由省委政法委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省委政法委要求各地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严格审核把关,积极组织推荐,于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初评及作品报送工作。各地评选活动组织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
参评项目设四大类
根据活动要求,参评作品必须是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各级政法单位网站年度内首次刊播的原创新闻作品。
参评作品应与年度内政法各项工作有关;应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应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富于创新,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参评项目设四大类,包括文字类、广播、电视作品类、网络作品类、摄影作品类。参评作品的电子版必须与原件相一致,不得为参评重新修改、编辑、制作。
通知要求省政法各单位、中央驻赣新闻单位、省新闻单位、各设区市委政法委按照分配数额推荐参评作品。报刊、广播、电视每类至少各报送1件消息,如不报送,则名额作废;最多各报送1件系列报道。各设区市推荐的参评作品必须全为当地媒体刊(播)的作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摄影五类作品至少各有1件,其中市级媒体作品数量不低于总量的1/3,否则名额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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