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10月18日,从上饶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八章六十四条,分别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事故预防与处理”“服务保障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紧盯电动车管理标准缺失,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建立并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从登记、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系统性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制度。同时,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禁止安装固定手套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补充。
《条例》明确新业态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网约车、共享单车等的准入、清退机制加强政府动态监管职能;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共享车辆经营企业以及外卖配送 、快递企业等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加强驾驶人和车辆管理,共同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条例》紧盯对“违章王”“黄牛”“僵尸车”等重难点问题,强化执法震慑。对在本市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将对机动车予以扣留。对长期占用免费公用停车资源持续停放时间超过七日的“僵尸”车辆将予以拖移。
《条例》的出台,将会切实推进上饶交通管理法治化进程,着力提升事故预防的精准化、交通设施的标准化、共享车辆等新业态的规范化问题,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治理效果,改善出行环境,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徐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