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欧阳华伟)1月13日,记者从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回顾‘十三五’、展望‘十四五’”——宜春市司法局健全法治保稳定促发展新闻发布会获悉,“十三五”期间,宜春市司法局通过大力实施改革、借助科技力量、构建高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法治工作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力实施改革,优化力量配置,推动司法行政改革优势显著发挥。2016年完成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2020年选聘全市人民监督员42名,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2017年完成了法律援助、律师制度、公证体制等改革,11家内设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成功改制为独立的事业单位。2018年推动行政复议改革,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自2019年1月起,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部案件移送至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均由同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一个窗口”承办。2019年成立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全方位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并依托依法治市大舞台,为司法行政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动力。
借助科技力量,调解管控多向发力,推动社会稳定全面向好。该局推行“手机+手环”双重定位、“指纹+人脸”双重识别,筑牢“电子围栏”。完善“五管一”、“四帮一”制度,凝聚帮扶矫正合力。采购心理矫治沙盘、音乐治疗座椅等等专业设施,探索“心理矫治”工作机制。通过与企业和农业种植果园等合作的方式,建立了8个市级双示范基地;打造基层品牌调解室,万载“开心金牌调解室”、靖安“金才调解室”、高安“老娘舅调解室”、樟树“老卢调解室”等。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发展,设立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专业化、精细化调解委员会。5年来,全市共发展培养人民调解员9304名,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室14个;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引导律师依法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代理,树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宜春律师形象。
构建高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该局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智能监管,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18年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投入使用,185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建设完成。“宜春司法行政12348”微信公众号于2018年上线运行,涵盖法律援助、公证办理、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咨询等多个版块,在线接收公众法律服务需求“订单”。
完善法治工作体系,推动市域法治化水平快速提高。2020年,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单独设立依法治县市区秘书机构,全面构建起上下贯通、高效协同的依法治市工作体系;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制订实施《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政府规章;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和“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抓好重点普法,市委理论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确保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开展专项普法,组织10名法学专家成立宜春市民法典讲师团,开展“点单式”宣讲,累计授课187堂。培育阵地扩大宣传。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全市农村培养普通“法律明白人”56.2万余人,“法律明白人”骨干11.01余万人。“七五”期间,全市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8个,建设了11个法治文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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