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袁州区宏泰采石场侵占林地生态损害赔偿一案成功磋商,案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1160372.5元,赔偿义务人自愿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袁州区完成的首例林地侵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标志着袁州区林地侵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零的突破”。
宜春袁州区宏泰采石场自2013年开办以来一直存在非法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因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分别于2016年、2017、2020年受到林业部门行政处罚,并移送森林公安进行刑拘。
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保护生物多样性,坚决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宜春袁州区宏泰采石场非法侵占并占用林地88.78亩,因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油茶林木损毁数量7535株,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160372.5元。
2021年6月,赔偿权利人袁州区人民政府就上述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林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属地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等参加磋商会议,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开原则,就该案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问题通过磋商达成一致,该企业自愿承担所有修复费用,并当场签订磋商协议。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我们企业环境污染违法成本,更是对其他潜在违法者的普法宣传,有力地督促矿山企业绿色发展”,企业现场负责人会后表示。
首宗林地侵占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成功对袁州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示范作用,下一步,袁州区将不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让侵占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惩处,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守护袁州的绿水青山。
政策科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对污染环境、侵占生态的责任人,除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外,还追索因其行为导致的损害调查、评估鉴定、清污处置、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案件,经磋商一致,由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修复。(图文:袁州生态环境局 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