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彭小龙)4月25日,萍乡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同意非居民用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备案的函》。近日,该函件引发了芦溪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电瓷企业之间的激烈争执。情况究竟怎样?6月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在对半年前购买的燃气实行涨价,企业难以接受”
“现在对半年前购买的燃气实行涨价,企业难以接受。”江西省电瓷商会会长刘小兴这样对记者说:“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萍乡市发改委4月2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非居民用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备案的函》作为涨价的依据,要求电瓷企业补交2017.11.1-2018.3.31涨价费用或者出具承诺书后才会同意售气。就此情况,商会已经向县委县政府、市发改委汇报,并要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我们协商处理。”
原会长许康文告诉记者,江西省电瓷商会共有86家企业,作为芦溪的支柱产业为当地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作为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大用户,去年消耗管输天然气就近5000万立方。双方多年来一直是按先交钱购买再使用燃气的约定履行双方义务。但过去的半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不通知不告知不协商,单方面提出涨价破坏双方合同关系,目前已经出现企业停炉停产的现象。
江西省电瓷商会刘明忠副会长也认为发改委这份针对半年前的价格调整备案不严谨、有瑕疵,因为更多地区物价部门使用的是“预涨制”而不是这种事关半年前物价的“后涨制”。
随后记者对企业进行了走访,确实发现几家企业有停炉的现象,但厂区瓷胚的生产正常。
(某企业炉窑里待烧的瓷胚) (某企业空空的窑炉旁边是待烧的瓷胚)“我们对管输天然气的提价是按照正常的程序,是按发改委的备案文件提价的……”
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刘建波副总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面对电瓷企业的投诉表示很无辜也很无奈,他向记者提供了两份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上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南方公司的合同,内容显示分别在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及2017年11月1日-2018年1月31日两个时段的价格上浮,其中涉及用气增量部分(比往年增加部分)的上浮,只有在2018年3月31日后才可以结算得出。这也是萍乡市发改委《关于同意非居民用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备案的函》迟迟才印发的原因。刘建波副总经理说:“不仅仅是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萍乡燃气公司也是按这样的价格进行备案的。我们对管输天然气的提价是按照正常的程序,是按发改委的备案文件提价的……”
对于有企业停炉停产的问题,刘建波予以否认并声明“我们从来没有对企业停气限气,也没有企业因此停炉停产。我们也没有要求企业签订承诺书,只是要求核算前段时间用气量,可能是这个核算让企业对我们有误会。”
“备案只是规定价格上限,往下浮动多少供需双方应该坐下来协商”
萍乡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科张晓敏科长告诉记者,对于燃气的价格调整,涉及到门站的基准价会以通知下达;而对于非居民用气增量部分的上浮,会对供气企业进行核算成本并备案,备案只是规定价格上限,往下浮动多少供需双方应该坐下来协商。
对于备案滞后的问题,张晓敏科长解释说:对于价格的指导性意见,很多地方使用的是“预涨制”,但这种价格上浮不准确,容易造成需求方的误会,所以才会考虑使用现在这种备案方式。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上游燃气增量价格结算书是4月19日才拿到,这也是备案滞后的主要原因。
张晓敏科长还表示,非居民用气价格备案是由物价部门限定最高价格、供需双方坐下来协商是否下浮、下浮多少的市场化机制,体现了物价部门指导下供需双方协商的权利义务。发改委会做好协调工作,让双方坐下来充分协商。同时表示,绝不能让企业因为买不到燃气停炉停产的事情发生。
记者发稿为止获悉: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芦溪电瓷企业生产运行良好,供需双方也初步达成“价格备案问题暂时搁置,并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