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彭小龙)近日,有市民反映,位于萍乡市安源区319国道与萍高路交汇处的加油站“没有按照规定悬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家正在营业的加油站挂有“中源石化”的标识,其中“中源”两字已经被遮盖。同时,加油站也未按规定悬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那这家加油站属不属于中源石化旗下的加油站呢?中源石化总经理李建萍表示,这家加油站归属萍乡民营企业“萍乡市萍高加油城”所有,因为存在证照不齐全的问题,虽然中源石化与其达成了合作关系,但并没有参与实际经营。
萍乡市萍高加油城合伙人孙耀伟告诉记者,自2004年起,他将加油站租赁给了中国石化萍乡分公司,期限为15年。原有证照及场地、设备一并交与中国石化萍乡分公司,其证照已经变更到中国石化萍乡分公司名下,今年6月到期后,中国石化萍乡分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将证照交与萍高加油城过户变更。“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萍乡市萍高加油城在没有按照规定悬挂证照的情况下经营,也是无奈之举。”孙耀伟表示。
对此,萍乡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陈歆江科长告诉记者,成品油销售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必须把相关证件挂在醒目的位置。企业主体与《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主体应该一致。而目前该加油站的企业主体是萍乡市萍高加油城,而核发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主体却是中国石化萍乡分公司。陈歆江还表示,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将汇同执法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萍乡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品管理科昌国刚科长则表示,因为2004年的租赁行为,原萍高加油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经更换主体为中国石化萍乡分公司萍高加油站,今年6月份租赁合同到期,中国石化萍乡分公司应该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一站一证的管理原则,将此证归还给萍高加油城。如果萍高加油城没有按照规定悬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实,应急管理局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后,将对违规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事后续处理情况,江西网络台还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