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彭某因看到执行法官发的短信后,主动来到芦溪县人民法院,爽快地履行了剩余的1625元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彭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芦溪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彭某三日内支付吴某工资款4200元。判决生效后,彭某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而拒绝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对彭某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了网络查控,发现彭某的银行账户里面有2600元存款,执行法官依法将该笔存款扣划至了法院的标的款账户,对于剩余的标的款,执行法官通过短信告知他:“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对抗执行,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接连收到短信后的彭某,终于坐不住了,立即联系执行法官,将剩余的1625元案件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里。最终,该案顺利执结。(芦溪县人民法院 刘玲 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