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彭小龙 实习记者刘馨怡)8月12日,萍乡市召开贯彻实施《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对两部条例的出台背景、审议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相关部门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30日经萍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7月24日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为目标,做到了条文明确具体、细致全面,归纳了重点治理的十二种不文明行为,与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萍乡市城市治理能力与现代化水平、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打造“工运摇篮,小城大爱”的城市文明品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坚持把“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立法理念融入养犬管理日常工作;将养犬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对城乡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设定了大量的人性化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情况,照顾特殊群体。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不仅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强烈呼声,也是萍乡市加强城市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迫切需要。将对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