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黎川讯 (郭素雯、张彤彤)近日,黎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用信用修复机制,顺利执结一起“骨头案”。
2016年7月30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彭某支付汪某债权转让款67万元。彭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1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1月29日,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黎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对被执行人的房产依法启动拍卖程序,但该房产涉及抵押且被执行人阻挠拍卖导致无人竞买,申请人汪某也不同意以物抵债,导致本案无法执结,案件执行又陷入僵局。2020年3月,黎川县人民院执行干警多次到金溪县人民法院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协商期间向被执行人耐心讲解省高院出台的信用修复机制,彭某了解后,提出在履行部分债务的同时申请信用修复。执行干警通过做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历时五年的“骨头案”终于执结。经审查认为,彭某已履行法律判决生效的义务,彭某的情形符合省高院关于信用修复机制的规定,故同意彭某信用修复的申请,同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