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0多岁的谢海清专程从南城坐车来到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向该法院行政审判庭送上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平等公正团队敬业友善法官”字样,表达他对该院法官的感谢。
谢海清是抚州南城县居民,曾在黎川县宏村镇任职10多年,2012年,国家相关政策对年满60岁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即可每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谢海清在2012年为年满60岁的老人身份,因此,从2012年7月至2020年3月止,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共计7437元。2019年12月谢海清向黎川县社保局全额补交了102307.2元保险金,取得了黎川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格,于2020年1月开始领取社保养老金,但谢海清此时未向南城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申请终止居民养老保险。2020年5月,南城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发现谢海清同时享受了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20年5月6日,南城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向黎川县社保局发出《重复领取协助追回通知书》,并委托黎川县社保局协助暂停谢海清社保养老金的发放。2021年3月9日,南城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向谢海清下达《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退还通知书》,告知暂停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并要求谢海清将已领取的7437元城乡居民养老金退还。
此后,谢海清将此事诉至临川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海清于2012年6月30日已年满60岁,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南城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作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退还通知书》,认定谢海清应退回7437元,不符合国家政策,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一审判决后,南城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不服,上诉至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谢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