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开工、复工备案制度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导全区各类经营主体有序实施开工、复工,经研究决定,现就实行开工、复工备案制度通告如下:
1.涉及市民生活必需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保、市政环卫、超市卖场、果蔬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和疫情防控必需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及其他经上级批准的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经营主体,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开工开业。
2.工业生产型企业和区级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经备案同意后,可有条件地开工、复工,具体审批流程由工信、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3.除上述行业、企业(项目)之外的其他各类经营主体(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复工,具体开工、复工办法另行通知。
4.各经营主体未经批准前,市外员工不得返区。
5.各经营主体违反本通告开工、复工的,依法从严处理。
本公告请广大市民多途径转发,以扩大社会知晓面。
赣州市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