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达绪同志辞去吉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吉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