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记者从省林业工作总站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起,我省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提高到21.5元/亩。这次提标,是将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管护补助支出部分每亩增加1元,这也是我省自2015年以来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再次提高。
目前,2018年度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已经全部下达到位,为我省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偿范围的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新增补偿资金5100万元,让林权所有者享有更多的生态保护红利,提升了广大林农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记者刘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