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房管局切实履行好棚改拆迁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职责,加强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开展检查。督促棚改实施主体(房屋拆除发包单位)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内容、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实施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施工单位须具有相应类别的资质,按要求制定、实施拆除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经费投入,确保有效控制扬尘。在拆除作业前,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开工前向房屋拆除主管部门报备,由房屋拆除主管部门对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达扬尘防治有关标准的,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方案直至达标。施工单位实施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采取车俩清洁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密闭后方可离场。
同时,该局要求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湿法作业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拆除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在规定时限内不安排清运的必须进行密闭覆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降尘,拆除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