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6月29日,新余市召开推行行政应诉规定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文忠参加会议并讲话。
(傅文浩 摄)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全市行政机关整体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应诉能力,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解决新余市部分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执法单位“怕被诉”、“不会诉”的问题,参照上海、浙江等部分先进地区的做法,市政府于2021年4月印发的《新余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据悉,《新余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共三十七条,具体内容包括:目的和依据、总体要求、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庭审工作要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庭后各项工作、裁判文书的履行、裁判异议的提出、多元调解、法律顾问意见、考核评价等。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法院联系,及时发现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司法建议书》对应诉不当的行为进行提醒和纠正,同时市司法局根据法院的应诉通知,对应诉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提示。定期将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告,并形成通报文件。必要时召集有关单位召开应诉工作反思会。强化监督考核,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保障。《新余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明确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了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实施等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规定》的规定,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贴合市、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突出年度考核重点,制定切实可行年度考核方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引领作用。(傅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