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9月24日,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余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指导意见》中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申请范围、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政策措施七个部分的内容。
据悉,各区(管委会)完成年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开工建设任务,按照20万元/台的标准予以奖励补助,由市本级财政部门和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按5:5承担。电梯使用单位(共有人)要按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明确至少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安装电梯应急处置前端装置。
如何申请加装电梯。一是要本单元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意向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协商一致,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并制定工程费用筹集和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方案。二是建设者委托设计单位出具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可同步设计施工图并进行施工图图审)。三是建设者向所在社区提出报建申请,提交加装电梯书面协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审查)、工程费用筹集和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保方案、业主身份证等材料,由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报建材料转交住建部门审批。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一是业主自筹。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申请政府财政补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后,业主可以按规定申请政府财政补助;三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傅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