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高县划定了县城区黑烟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着力减少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质量。
依据相关规定,上高县划定S223省道至环城西路区域为禁止黑烟车上路及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面积为52.2平方公里。在禁止使用区内,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上路;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取得环保登记号码,有环保标牌;无法确定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禁止使用区。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充分利用黑烟车抓拍系统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数据执法,配齐配强执法设备,加强执法监督,减少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李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