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小军、游为、何芸、记者张水珍、实习生陈康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通报》,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奖励支持措施。记者了解到,我市棚户区改造和河长制湖长制两项工作获得督查激励。
自2010年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勇于创新、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全力以赴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6.4万户,其中2018年完成6.15万户、2019年完成5.1万户、今年实施3.2万户,连续3年城市棚改任务完成居全省第一。其中宜春中心城区2018年以来共实施棚户区改造6.4万户。2019年,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获国务院督查激励。《通报》明确,今年对棚户区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
自2015年在全省率先实施河长制以来,我市把河道当街道管理,把库区当景区保护,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从2017年的96.3%提升至2019年的100%,打造了河湖管护体制机制的“宜春样板”,走出宜春绿色发展新路径。这次国务院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予以督查激励的地方,宜春属江西省唯一。《通报》明确,今年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4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