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发现,关闭的地方煤矿全部按要求下达了关闭决定,注销了证照,封闭了井口,拆除了设备设施,并在市、县两级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但仍有部分煤矿存在地面建筑物拆除不彻底、公示牌警示牌不符合要求、井口围栏安装不规范等问题,验收组已当场要求煤矿限期进行整改,并督促县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和乡镇政府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关闭煤矿符合验收规范相关要求。
按照安排,我市所有16处地方煤矿全部要在今年底前关闭退出,退出产能95万吨/年。截至目前,全市已关闭煤矿14处,退出产能87万吨/年。下一步,市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剩余2处地方煤矿加快关闭进度,确保在6月底前全部关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