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住院医保才能报销,平时你去门诊开点药都得自费”这可能是很多人的想法,现在这种局面改善了。根据日前印发的《经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可以按比例进行报销,此举扩大了参保群众收益面,鼓励参保群众有病早治,提高了门诊服务利用率,更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门诊统筹以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参保居民可在常住地(常住时间6个月以上)就近选择一家定点的村卫生室(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中医院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未选择、登记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的,默认居民户籍所在地定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直接刷卡即时结算。
基金筹集:
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筹集,2019年筹资标准为110元/人/年。
补偿范围:
(1)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国家基本药物、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
(2)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将参保居民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补偿标准:
(1)报销比例: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5%,个人自付35%。
(2)封顶线:参保居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受封顶线限制;即乡级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参保居民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行以个人为单位全年封顶,封顶线为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60%,为132元/人/年,补偿达到封顶限额后,费用自负。
(3)门诊费用单次最高报销限额: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9元/次、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为26元/次。
(4)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次收取10元,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8元,参保患者个人每次支付2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收取9元,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8元,患者个人每次支付1元。对已经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未按政策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的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不予支付。(萍乡经开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