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赣州市发生在乡镇农村地区的火灾占到总数的6成以上,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等成为末端消防治理的突出问题,“小火成灾”“小火亡人”的风险较高。
为破解这一难题,加快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服务均等化,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全市城乡已建成37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的有利基础,积极探索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全力推动县级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乡镇消防所建设,聚力打通基层末端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
截至7月26日,赣州市20个县(市、区)全覆盖建成县级消防安全服务中心20个,乡镇(街道)消防所302个,落实专责消防事业编制人员693名。
高站位推动,全力构建“一所一队”新格局
7月26日上午,赣州市石城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11个乡(镇)消防所集中揭牌成立。此次集中揭牌标志着赣州所有乡镇都有了消防所和政府专职队站,乡镇消防工作“一所一队”新格局已然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乡镇消防工作的“防”“灭”双轮驱动,基层末端防火、灭火力量进一步夯实建强。
据了解,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请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202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等3份政策性文件,助力构建城区“一办一中心”和乡镇“一所一队”发展格局。还积极协调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等部门进行专题部署,将省政府赋权的3个事项作为乡镇必接项目,在政策和操作层面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因势利导、借势发力,28位县(市、区)党政领导为乡镇(街道)消防所揭牌成立,并通过“三个发文”(即,编委发文明确编制、政府发文明晰职责、乡镇发文确定人员)推动规范化管理、实体化运行,营造了消防所建设的强大声势,形成了党委重视、部门支持、基层落实的良好发展态势。
实体化运行,末端消防安全治理初显成效
据了解,乡镇(街道)消防所实行“1+2+2”组织架构(即1名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所长,调配2名专责消防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监督员,征招2名聘用制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根据赋权和委托执法事项,依法承担乡镇(街道)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综合保障上,将运行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保障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考评奖励等事项。
为全面推动实体化运行、规范化执法,该市各地消防所建立了管理运行、综合监管、考评奖惩等“三大机制”,落实了联席会议、督办函告、约谈警示、联合执法、培训考核等“五项制度”。2022年以来,全市县乡两级共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360余场次,开展监督检查2900余次,移送督办火灾隐患3100余条,实施行政处罚106起。
“对于私拉电线、电动车入户、占用消防通道、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可燃物等违规行为会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开具由瑞金市政府授权执法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瑞金市沙洲坝镇消防所工作人员在辖区大布安居小区发现一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消防通道上,通知私家车车主廖某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当场作出了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我们组建了消防安全指导帮扶工作组,帮助明确了‘每周一宣’工作职责,我们根据居民住宅、出租屋、群租房等场所火灾特点,走进街道、社区、乡镇、村‘敲门入户’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累计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2000余册,悬挂防火宣传标语、消防知识宣传挂图1000余幅。”7月13日下午,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来到辖区贡江镇消防所进行督导帮扶,期间消防所副所长李席红向笔者介绍道。
与此同时,针对消防所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缺乏工作经验、消防专业性不强、实际操作困难等突出问题,赣州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还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消防所赋权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消防委托执法,切实提高乡镇消防所监督人员消防监督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消防所监督职能。
下一步,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不断优化基层监管模式,健全基层管理体系,确保实现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双提升”,为从根本上解决末端防控难题贡献智慧和力量。(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图文 黄维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