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景德镇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收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严禁学校各项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下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统一通过“教育缴费平台”缴纳,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不得通过第三方收费平台或供应商、家长委员会及其他个人等渠道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住宿费。
《通知》要求,各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饮水费,不得向学生收取空调电费,电费由学校负担。对于学校、幼儿园未直接收取,但组织引导学生或家长,向家长委员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文件规定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的,也属于乱收费行为。
教科书费及教辅材料费按学校实际征订数收取,不得统一按最高限额收,多收的要退回学生。今年秋季开学的教辅材料费待确定收费标准后下发,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预收任何费用。幼儿园保教费按发改委、教育局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仅限于伙食费和园服费。
课后服务费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必须待正式收费文件印发后才能收取,缴入财政专户。严禁搭车收费。课后服务费的使用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由财政返还学校后,专项用于课后服务的成本性开支。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与时长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黄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