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不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房产性质办理产权登记,购房人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并以此为由拒绝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按揭还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诉请解除借款合同。广信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析法,成功调处银行与借款人(购房人)之间的纠纷,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经济秩序的稳定。
2019年年初,张某某等6户人家先后分别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房产,为支付购房款,张某某等又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如连续3个月或累计6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在还款过程中,张某某等人发现实际交付房产的土地性质为仓储用地,而非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的商铺,双方产生纠纷。张某某等人以此为由,拒绝向银行归还按揭贷款,银行催讨未果,遂以张某某等人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诉请张某某等人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在送达副本阶段就主动向张某某等人了解其拒绝归还按揭贷款的原因,在找到症结所在后,多次向张某某等人释明借款合同与购房合同之间虽有关联,但二者系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因履行购房合同而发生纠纷,应另行主张权利,同时将未依约履行借款合同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告知张某某等人。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明,张某某等人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及时向银行归还了已到期未付的贷款本息,并承诺今后将依约还款,银行遂撤回了起诉,该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因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按揭款而被贷款人诉至法院的情况占有很大比例,而此类借款合同中,往往会约定如借款人连续或累计几期未按约支付按揭款,则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解除合同。故在该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达到约定期数,贷款人往往会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归还剩余的全部贷款本息,该诉求一旦得到法院的支持,则借款人将面临巨大的还款压力。该批案件中,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并不是借款人拒付按揭款的合法抗辩事由,借款人拒付银行按揭款,既不能为解决其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带来任何帮助,还可能因该违约行为导致借款人需立即承担全部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故在按揭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万不可随意断供,即使确因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按揭款,借款人也应及时联系贷款人,取得贷款人的谅解,并在经济状况好转时及时归还按揭款项。(曹佳 刘柏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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