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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上调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复,我市出台了2020年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即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17416元,不含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人均财产指标上限52248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8181元,不含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人均财产指标上限24543元。 据了解,该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对象申请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将按提高后的新标准进行资格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两项指标较上年提高8%,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两项指标较上年提高9%。 (记者 张水珍)
- 日期:2020-03-28